宜宾市位于四川省南部,处于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金沙江、岷江、长江汇流地带。地跨北纬27°50′-29°16′、东经103°36′-105°20′之间。宜宾地处四川盆地南缘,是云、贵、川三省结合部,“负山濒江,雄据地势,东跨泸水,西控嘉阳,北带三荣,南通六诏,舟车络绎,夷獠出没之区,自古称为要害”,是祖国大西南边陲重镇,天府之国的南大门。宜宾自古交通四通八达。宜宾列入国家文物图集的文物点就有2704个。其中古遗址38处,墓葬1411处,古建筑334处,石刻及石窟寺216处,近现代纪念性建筑、重要史迹和其他文物702处。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45处,其中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省级森林公园4个。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蜀南竹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珙县。宜宾市气候属中亚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的四川“盆南”气候类型,并有南亚热带气候属性。四季热量丰足,无霜期为347天。年平均气温17.9℃,全年总降雨量为1169.6毫米。景观:宜宾景色怡人。市内有黄庭坚遗墨处—-流杯池、可与青城山的宫观建筑媲美的真武山庙宇群、合江门等等,郊县有蜀南竹海、兴文石林、屏山老君山、夕佳山民族故居、西部大峡谷温泉等游览及游玩胜地。
宜宾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