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位于四川省南部,处于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金沙江、岷江、长江汇流地带。地跨北纬27°50′-29°16′、东经103°36′-105°20′之间。宜宾地处四川盆地南缘,是云、贵、川三省结合部,“负山濒江,雄据地势,东跨泸水,西控嘉阳,北带三荣,南通六诏,舟车络绎,夷獠出没之区,自古称为要害”,是祖国大西南边陲重镇,天府之国的南大门。宜宾自古交通四通八达。宜宾列入国家文物图集的文物点就有2704个。其中古遗址38处,墓葬1411处,古建筑334处,石刻及石窟寺216处,近现代纪念性建筑、重要史迹和其他文物702处。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45处,其中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省级森林公园4个。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蜀南竹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珙县。宜宾市气候属中亚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的四川“盆南”气候类型,并有南亚热带气候属性。四季热量丰足,无霜期为347天。年平均气温17.9℃,全年总降雨量为1169.6毫米。景观:宜宾景色怡人。市内有黄庭坚遗墨处—-流杯池、可与青城山的宫观建筑媲美的真武山庙宇群、合江门等等,郊县有蜀南竹海、兴文石林、屏山老君山、夕佳山民族故居、西部大峡谷温泉等游览及游玩胜地。
宜宾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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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